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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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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为某纪录片写的文案,神似“舌尖体”,但不是第一句。续貂的那句,我放在最前面:

“我在这里,已经生活 21 年。”

单纯的我,误以为用第一人称强调 21 年的“漫长”,有助于收回劳动所得。可纪录片已经播完第四季,还没有一分钱汇入我的账户。

理论上,我有权堵在制片人的家门口破口大骂,砸他的新车,追打他和第三任妻子生的那个喜欢朝人吐口水的胖儿子。然后,再拿一根尼龙绳儿吊在树上,要死要活地闹着。

但我的冲动和路怒症一样,从选择当“作家”和“编剧”的那天起,逐渐被修理、磨平和碾碎。

钱,只是欠着,又没说不给。就算他硬赖着不给,又能怎样?钱, 真值得拿命换吗?!

这世上为了讨账苦不堪言的不止我一位。所有的脾气,都只能发到文字里——

结果,书卖不出去。

这天大的讽刺呀,无数次把我逼到彻底放弃的边缘。

世人眼里,文字不值钱,别看古人有“一字千金”的典故,现在也不缺畅销书,但绝大多数文字其实轻贱得连一把鸡毛菜都不值!我们不是常说“见字如面”嘛,以文为生的人经常饿得眼睛发花,看着眼前一排排的小字就联想起米粉和面条。

我自己浑浑噩噩便罢,后院却起火了。发觉我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作为一家之主的伯父几次虎着脸让我妈捎话:“可别瞎忙活,有这功夫,赚钱去吧!”

说服家人的困难远胜于找制片人讨薪,须臾之间,我就理解了当年那位被我当成怪胎的下属:

五十岁的大男人,收入不足以养家,却在半夜离开公司宿舍,整夜游荡在山林、水边,只为找到最贴切的语言——“形容月色”。

他没说“月亮”,我不能篡改,他说的就是“月色”。

多好的一个“色”字啊,月朗星疏或彩云追月,这颗小星球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姿态。色,即为美,别往歪想。今天的我,倒是真希望自己也能亲眼捕捉,再精准描述史上最美的“月色”,并永恒记录在我的作品中。

我曾笑他人太疯癫,如今我被你们看不穿。

好在,我不以写作糊口。

伯父的担心颇为多余,我有钱。虽不富贵,但衣食满足,不花别人一分一毫。

写作不足以为生,却足以为乐。

再说 s 市,我确实已经在此地生活很久,吃这里的菜,喝这里的水,睡这里的人。正应了雪芹夫子的形容:歌舞场,脂正浓,反认他乡是故乡,慢慢变成白眼狼。

浓烈地热爱别人的家乡,甚至大肆吹捧,自己的,反而寡淡下来。

对于故乡,我歉疚太多。

少年时家贫,一心想逃离边境上的小山城。离开后,很少回去, 每次回想童年艰难,顺带抱怨家乡。

其实,这家、这乡,并没亏欠我丝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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