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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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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五十户,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他们每年交的税都在增加,而且都是在田亩数不增加,且减少的情况下。

司理院提供的账目情况,与我所查,是完全吻合。

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王知县将那些大地主的田亩税,几乎都平摊给了普通农户,其中如耿明这样的二等户是涨幅最高的。

因为二等户有钱,但没有权力和地位,而且大家都平摊一些,他们就还能够忍受住,也不至于闹事。

而用的手段,方才刘东和耿明都已经说得非常明白清楚,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到现在都没有人质疑,他们多交的那些钱,到底算什么?”

范纯仁道:“这都是韦愚山干得,与王知县有何关系?”

“范司谏先别急。”

张斐笑道:“我这里还有一份文案,哦,也是司理院提供的,是关于这两年,开封县处理的田税的诉讼。”

许芷倩立刻给他递上。

张斐拿着文案一扬,“王知县处理的田税纠纷,是前任知县的三倍之多,处罚之力度,也是远超过前任,经常用板子招呼所谓的‘刁民’,铁面二字,那是当之无愧。

但无私呢?可是未必。全都是处罚二三四等户的,其中涉及一等户的案例非常少,即便有,判决也都是有利于一等户的,是无一例外。”

说到这里,他将文案递给过来的文吏,又继续说道:“王知县的升职诀窍很简单,就是他给予大地主、大乡绅极大的宽容,任由他们兼并土地,同时又给予二三四等户非常严厉司法监督。

他用所谓的执法必严,就是迫使二三四等户分摊了大地主的偷税漏税,然后有用怀柔伎俩,赢得那些大地主的好感,当他需要钱兴修水利,大地主都愿意捐钱,大家是心照不宣。

故此王知县的政绩,只能用两个字来形容,‘出色’,做了事,还不花朝廷的钱,朝廷不升他升谁。但他真的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啊。

我也相信王鸿可能真是没有收过别人的钱。

但我想问各位一句,多少钱是可以买到开封县知县的职位?”

院内是一片鸦雀无声。

原来如此!范纯仁这才恍然大悟,但他也马上质疑道:“这最多也只能算作王知县为官不正的左证,而不能算作王知县贪污受贿的证据。”

道理大家都听明白了,但公堂之上,讲得还是法律,光凭这一点,你告不了贪污受贿罪,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左证。

张斐笑道:“所以我告得也不是贪污受贿罪,而是故出人罪。”

范纯仁一时语塞。

通常来说,故出人罪都伴随着贪污受贿,私相授受。

但是,从《宋刑统》的解释来看,这就不是一个必要条件。

常理是不能替代律文的。

张斐环目四顾,朗声道:“母庸置疑,王鸿王知县绝对是一位能力出众,拥有丰富审案经验的官员。

而且他在催缴税收期间,也判决过很多税收诉讼的案子,他是不可能因为催缴税收,而忽略了耿明的冤情。

那么就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王知县他企图包庇韦愚山。而从汴京律师事务所耳笔一案,以及刘东的遭遇,也不难看出,他其实是一个惯犯,百姓的确是受迫于大地主,但王鸿却拿着表面上的证据,驳回百姓的诉讼,可见那个驳回只是王鸿的一种习惯,这甚至比特殊照顾还要可怕。

他仁政爱民,爱的是大地主、大富绅、大乡绅,他执法严明,严的自耕农、小工匠,小市民。

他的爱与恨是如此的矛盾,也导致方才审问的时候,处处充斥着矛盾,让人也分不清他到底是个好官,还是个贪官。但只要将这个‘民’区分开来,那么一切都能解释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韦愚山绝对是发自内心地欣赏他,但他的欣赏,恰恰就是王鸿作恶的证据。

除非朝廷将‘仁政爱民’、‘藏富于民’写入《宋刑统》中,并且写明这个‘民’只指富绅、大地主、乡绅,否则的话,王鸿绝对犯下了故出人罪。”

“杀了这狗官!”

“狗官!”

“要不判这狗官故出人罪,天理何在!”

……

门口的市民突然如疯了一般,举臂高呼,歇斯底里,咬牙切齿。

怨气滔天。

就还是那句话,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你真要政绩,你狠一点,也行,你一视同仁,对每个人都横征暴敛,你就是再狠一点,百姓也不会这么生气。

结果你还让低等户去分摊高等户的税收。

这简直比贪官还可恶。

院内则是一片死寂。

唯有王安石盯着对面的司马光,嘴型一直保持着“藏富于民藏富于民藏富于民”。

气得司马光直接将脸偏到一边去。

可惜王安石只能憋着笑,外面情绪这么高,他也不好意思哈哈大笑。

但此案审下来,他很爽,这笔买卖做得太值了,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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