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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章 三国联盟(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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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效的正式协议,但大体上最终协议的内容就会以此为准,可以算是基本敲定此事了。

大明与朝鲜之间原本就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所以这份协议对于两国关系的记述并没有超出原本的范围,基本上是按照了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的。而协议的重点,自然便是两国与海汉之间的关系了。

首先是大明,将与海汉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放沿海地区若干处州府的通商权限,并允许海汉在当地雇佣明人为其劳作——这实际上也就是变相允许了海汉在大明境内招募移民,因为并未规定受雇者的工作地点要在大明境内。但就是这么一个表达方式上的小机关,就已经费了梅生川不少气力,才说服海汉接受这种拐弯抹角的表述。

这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而军事方面的合作内容则要更加谨慎一些,梅生川甚至都不敢同意在协议中使用“军事同盟”这样的字眼,而是很小心地将“结盟”、“同盟”这样的说法修改为“合作”,范围也仅仅暂时限定于山东、辽东两省。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海汉在大明境内的驻军行为太过敏感,而大明真正需要海汉出手的地方,其实也就仅限于辽东一地而已,在海汉的坚持之下,梅生川才勉强同意加上山东,但还是将海汉在山东的活动范围限定于登州福山县境内,并且芝罘港只可作为人员物资周转的运输港,不能将其当做海汉海军的军事基地来建设。

当然双方都很明白,对于芝罘港的限制条件仅仅只是为了让梅生川回去之后好向上面交差而已,事实上海汉人在芝罘岛上早就建起了军港和海陆两军的军事基地,并且长期都驻扎有一定规模的军队。不过海汉在辽东占下旅顺这个条件更好的不冻港之后,海汉军方的确是有意要将原本部署在芝罘港的一些军事机构和设施北迁到旅顺去,以便于辽东前线的军事调度。

而对于海汉在辽东地区的军事行动权限,以及占领区的归属问题,在这个协议中就更多是用含糊不清的说法来带过,大明给予海汉“便宜行事”的权力,并且在与后金的战争进行期间,可将该地区的治理权“交由当地驻军代管”。这所谓的当地驻军,自然就是指在辽东作战的海汉军了。至于打完仗之后,这些地方的主权又该如何处理,协议中便没有多事去提及了。想来那应该也是数年之后的事了,梅生川可不想这么早就给自己找个包袱背上。

而协议中海汉向大明所提供的好处,除了在辽东吸引后金火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便是要向大明出售海汉制式武器,包括燧发步枪、大口径火炮,甚至未来可能还会有战船。总之海汉会向大明提供组建火器部队的一揽子方案,并且可根据大明的具体要求,提供整套的军官培训体系和战术体系。当然了,军售之外的培训项目并非完全无偿提供,具体的价目还要视双方的军事合作状况而定。

梅生川明白这是海汉人防着大明一手,不会白白为大明培养掌握火器作战高级战术的军官。除非是像福广两省沿海州府的明军或者东江镇这种已经半公开投靠海汉的部队,才有可能得到海汉不计成本的军事援助。而忠于大明朝廷的嫡系部队,海汉便可以在军事培训服务的价格上设立门槛,让大明组建新军的成本拔高,从而减缓其形成战斗力的速度。

但就算明知海汉在这方面有布置机关,梅生川也只能硬着头皮先把这个协议达成,毕竟这已经是他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条件,要是没拿点像样的好处报回去,恐怕朝廷会直接把他当作叛国者处理了。

相比梅生川的简单,朝鲜使臣金尚宪就要轻松一些了,由于海汉在此之前就已经获得了国王李倧的首肯,因此对他来说并不存在多少回去之后交不了差的压力。只要没有明显的卖国条约,他可以确信国王陛下得知海汉将向朝鲜提供全方位的军事援助的消息后将会非常欣喜。

至于通商、移民,这些事务在金尚宪看来都是很好解决的问题,而且朝鲜也将会有经济方面的显著收益,他并不认为这会对朝鲜的安全造成什么实质性的威胁。毕竟在这个时代,极少会有人意识到有武力作为后盾的外来资本入侵会对一个国家造成什么样的可怕后果。

而按照协议内容,朝鲜将向海汉驻辽东部队提供大量粮草和军需物资,并且派遣民夫进入辽东,协助海汉对占领区进行开发建设。不过为了保护朝鲜民众的安全,金尚宪特别要求前往辽东的民夫不得被分配到前线劳作,只能在后方从事基建类的任务。

而白克思对此倒也没有表示出异议,他也不太信任从来办事都不牢靠的朝鲜人,再加上前线的工程往往涉及军事机密,这种任务他宁可交给东江镇的民夫来完成,也不想让朝鲜人接触到海汉军在前线的部署状况。

不过对于金尚宪的配合,白克思还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金尚宪的此次谈判任务“应当被朝鲜史书记载下来”,并且表示会在稍后致朝鲜国王的亲笔信中为金尚宪请功。这番表态让金尚宪大为感激涕零,心中不禁寻思是否应该在海汉要求海军能够自由进出朝鲜近海一事上再让让步。

事实上目前的谈判结果已经比白克思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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